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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做股权投资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招商引资 |530人看过

股权投资的投资者也就是所谓的买方通常分为私募股权投资者与战略投资者,前者更注重投资收益率,后者则更注重创造整合效应。私募股权投资通常以非上市公司为标的,通过上市或并购重组等形式实现投资回报。由于股权投资的标的以非上市公司为主,这对投资者寻找项目以及做尽职调查等工作都赋予了一定程度上的难度。同时,投资者通常需要在投资后对标的公司做出相应调整以便在投资周期末端成功退出并且实现投资收益。两者都需要做大量都准备工作,并且需要相对专业的投资人士来提供相应的服务。最后,作为投资者,如何选择投资阶段也是至关重要的。


  通常来说,前几轮的股权融资对标的公司的挑战较大。这大多是由于标的公司正处于发展期,对于企业的未来走向较难判断,因此投资的风险也相对较高。当企业进入成长期后,公司的经营模式已经有了基本的雏形,此时投资者会更加容易判断公司的发展趋势。当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后,投资方反而会面临一些挑战,因为此时运营良好的标的公司会吸引大量的股权投资者,使得标的公司更加有选择权。


随着《公司法》的实施,在公司设立尤其是企业的改制和资产重组过程中,出现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投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


  主要表现为:


  1、是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企业资产重组为由,原投资者(主管部门)将原投资设立的甲企业的资产(股权)划转给乙企业,作为甲企业的对外投资,甲企业的法人资格仍予保留;


  2、是投资者将对外投资设立的公司中所享有的股权作为再投资向另一公司进行投资;


  3、是投资者(主管部门)将原所属的甲、乙、丙三家企业资产(股权)全部划归丁公司(新设立公司)作为公司注册资本,而甲、乙、丙三家企业法人资格仍予保留。这种以股权作为投资方式,并作为注册资本进行登记是不妥的。


  公司由股东创设,公司注册资本来自股东出资,股东的出资使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形成厂公司资产。出资者对外投资的财产一经登记注册形成公司注册资本,其财产所有权就已归公司法人所有了,股东对具体存在的公司财产不再拥有财产所有权,也就决定了出资者(股东)对原有的财产没有任意处置的权利。公司拥有公司财产的所有权,而股东只是公司资产的受益人,股东意志不能再直接支配具体形态的公司资产,而是支配公司资产的所有者(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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