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选择按揭贷款方式的购房者首先需要在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楼盘销售服务中心办理房款交付手续,并由产权人本人签署买卖合同,依照约定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这些资料包括:
1、贷款申请表。
2、认购协议书或买卖合同。
3、身份证明,即外籍人士的护照、台湾人士的通行证和户籍本、港澳居民的身份证、回乡证,如果在北京工作则需提供工作证。
4、婚姻证明,即购房人及配偶的所在国注册证明,如果在北京工作的,只需提供北京公司开具的婚姻证明即可。
5、资信证明,即外籍人士所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家庭年度财务报告、股票交易单、政府税单。如果在北京工作的,只需提供北京所在公司的收入证明即可。
6、收入证明,包括税单、银行存款记录及雇主确认书。
此外,按揭贷款买房时,付款方式可采用现金、刷卡等方式,具体内容请参阅签署预定书时所附的《交款须知》。目前有中国银行(每周二、四),农业银行(每周三),兴业银行(每周五)进行按揭贷款现场办公。银行办公时间遇节假日等特殊时间会有所调整。
据悉,1月份的月供采用“分段计息”的方式,也就是说,1月份的月还款额将分为两部分来计算。假设你的扣款日为每月20号,那么2016年1月份的月供利息将由12月份的最后11天和今年1月份的开头20天的利息组成。其中,12月份的利息按照原利率计算,1月份的利息按照新利率计算。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赔偿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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