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兵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1日|分类:兼并收购 |275人看过

    公司合并法律后果


  1、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吸收合并的程序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与商业利益无关,仅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有异议,请联系删除,谢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