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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赔偿是怎样的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4日|分类:交通事故 |350人看过

(一)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三个等级。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4、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百分之十,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百分之十,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百分之十,其他依此类推)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5年。


  若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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