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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417人看过

   单方面离婚的限制条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
  2、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
  3、结婚证;
  4、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5、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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