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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证据材料有哪些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269人看过

房产纠纷仲裁的一般流程

前提: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

流程:第一步——由申请人填写一份仲裁申请书,主要写明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步——双方提交相关的证据。

第三步——除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外,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双方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  理;案件争议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由双方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三人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案  件,经评议后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房屋产权纠纷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二、房屋租赁纠纷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

(4)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6)出租人强撵承租人腾房时有无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等证明材料。

(7)房屋毁损、倒塌出租人拒绝修缮或承租人自己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等证明材料。

3、双方现住房情况及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妥善处理的条件等证明材料。

三、房屋买卖纠纷

1、提供买卖契约或公证书。无买卖契约的提供交付房屋和房款的凭据、证人证言。

2、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3、因房屋价格发生争议的,提供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等证明材料。

4、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和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5、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材料。

6、农村房屋买卖需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7、买卖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

四、房屋典当纠纷

1、出典人与承典人签订的房屋典当契约、协议。

2、出典人对出典房屋产权证书。

3、参与出典的中间人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4、出典人是否超过回赎期的证明材料。

5、典期内或期满后双方对典期的续增、典价增减等情况的有关书证、物证和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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