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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婚姻法》知识问答: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发布者:冯湃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69人看过

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4.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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