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2.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3.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4.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