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2023年12月06日 | 发布者:张小杰 | 点击:8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裁判摘要: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在自身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而利用上述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秘密窃取本单位的财产,则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

裁判摘要: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在自身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而利用上述工作中形成的便利条件秘密窃取本单位的财产,则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案例:2006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杨某以破译程序软件的手段,进入郑州公司的VIP积分充值系统,将作废的VIP积分卡激活并重新充值后用于个人消费,共计8.5万元。被告人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上一篇: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权利人是近亲属,而非死者。 下一篇:已经是最后一篇了,没有更多文章。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小杰律师 入驻6 近期帮助过:2957 积分:527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小杰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小杰律师电话(1593797601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93797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