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王某和马某是一对夫妻,双方于1983年10月2日办理结婚手续。2018年,王某和张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9年至2021年,王某和张某彼此间多次手机转账红包合计180000余元。妻子发现后,于2021年11月14日,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王某和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其返还财产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法院判决: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赠与行为”性质的认定和应当返还现金数额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给与张某的转账属于王某和马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将其赠与张某,违反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张某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1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