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已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的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愿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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