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梅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19**********

  • 执业机构:四川百拓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斯黛拉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她的离婚损害赔偿主张吗?

发布者:赵梅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14人看过

导语:《完美关系》中的女强人斯黛拉相信大家都被实力圈粉了,个性独立,气场十足,在面对小三的时候霸气捍卫主权。今日小律追的几集中,斯黛拉铁了心要和崔英俊离婚,快速收集证据,准备让他净身出户。

《完美关系》剧照

“我要让他净身出户”是许多离婚案件当事人表述的最多的一个词,其实从法律层面而言,没有“净身出户”这样的概念。剧中何律师指出,因崔英俊出轨的问题,根据《婚姻法》斯黛拉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事情真像何律师说的那样,法院会支持斯黛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吗?

今天我们来看看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离婚过错方的行为要具有违法性

A.重婚行为

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

C.家庭暴力行为

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

二、具有损害事实

损害后果是指因配偶一方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造成的另一方配偶的损害事实。

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

这里的因果关系是侵权行为与肉体伤害或精神痛苦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侵权行为与离婚之间的因果关系。

四、主观过错

加害方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且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双方都有过错的,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第三款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意:《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一夜情、偶尔开房)不包括在此条范围内。

《完美关系》剧照

故而,从剧中故事情节来看,单纯因崔英俊偶尔与小三在酒店开房等情况,在离婚诉讼中向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张,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百拓律师温馨提醒:涉及财产的离婚诉讼十分复杂,建议先咨询您的私人法律顾问或者专业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