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冬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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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莫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发布者:谢冬妮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7日 1069人看过 举报

2022-04-27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某,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某1,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冬妮,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严某2,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告黄某诉被告严某1及第三人严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XX独任审判。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年××月××日,原告黄某与被告严某1登记结婚。2000年9月6日,原、被告的婚生女严某2出生。

  2012年7月26日,原告黄某与被告严某1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三条第五项约定:女方同意将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产的产权归男方所有,未完成支付的贷款部分由男方继续支付;男方承诺在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将此房产的继承权进行公证,公证严某2为本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庭审中,被告陈述,上述房产及车位已经于2020年转让给第三方,其中房产转让款180万元,车位转让款18万元。

  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原、被告在协议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根据该离婚协议的约定,涉案房产及车位归属被告严某1所有,被告严某1享有处分权。关于严某1的承诺可视为其遗嘱,严某1可以依法撤销或变更其遗嘱。综上,原告要求分割上述房产及车位的转让款并无依据,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黄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100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共计8620元,由原告负担。

谢冬妮律师,联系电话:18578379080,自参加工作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案件。诉讼方面,擅长婚姻继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法律文书代写、继承
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1440620********67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离婚、法律文书代写、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