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律师

  • 执业资质:1321320**********

  • 执业机构:江苏成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行使条件

发布者:肖静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合同纠纷 |177人看过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或者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条件。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