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这几天大S离婚上热搜了,涉及多家公司,夫妻财产繁多,尚且能够好好离的婚,终归不算太糟糕,给双方及孩子留下体面,毕竟后面孩子探视及孩子教育成长,还要打交道的。
相比之下,普通老百姓的离婚就算没有财产分割,也会闹得一地鸡毛。有一种不同意离婚,不是感情没有破裂,而是我不好,你也别想好的心态,试图用婚姻捆绑一生!
本案原告是女方,被告是男方,被告作为上海本地人家里有父母的房子、父母的公司和车子,家里给安排了工作单位,但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直没有正儿八经上过班。而女方一直很上进,自己开一家礼品公司。女方为了劝男方上班也是苦口婆心,认为他现在的年纪尚且年轻,要不然可以来她的公司帮忙,但是男方好面子也不肯去。为了这件事夫妻吵了不少,加上男方歇业在家,也不弄家务,不管孩子,矛盾升级,几次大吵谈到了离婚。女方甚至不敢回家,因为回到家中,男方喝了酒就要找她吵,扬言如果提离婚,谁也别想好过。到开庭那天男方很生气,觉得女方发达了,所以提出离婚。庭上男方口口声声感情没有破裂,但是分居期间男方并未采取任何改善夫妻关系的措施,照样得过且过,甚至去女方父母家和公司闹事,试图给女方试压。
有个词举案齐眉形容夫妻感情融洽相敬如宾,这个“齐”很形象,夫妻就像火车轨道齐头并进,相互扶持,如果一方上进,一方懈怠,两个人的共同话题就会越来越少,这对婚姻关系是非常不利的。现代女性越来越独立自主,当她在这段婚姻里,没有经济合作,没有情绪价值,婚姻就成了鸡肋,甚至是消耗。
这个案子因为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判不离。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新《民法典》的这个条款给了就判不离的婚姻一个出口。法律上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世界上没有离不了的婚,只是时间而已。
在此律师提醒,夫妻一方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最好不要全职在家,容易脱离社会,造成夫妻没有共同语言。加上经济大权掌握在工作一方,不工作的一方特别没有安全感,也容易引发无谓的争吵,久而久之信任无法修复。开庭式的恩爱秀,坚称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以为骗得了火眼金睛的法官,其实只是自导自演麻醉自己。放弃自我成长的婚姻,夫妻终将渐行渐远。
刘桂娥律师团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