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引言
前几天收到平台邀请,解答一个朋友的提问,问题是:快50岁的女人,嫁给60多岁的男人会幸福吗?血气方刚的年轻朋友估计会觉得这个问题太扯了,幸福和年龄无关,但有些人只看到了数字,没有读懂数字背后人生故事和感悟。都说少年夫妻老来伴,可是半路夫妻麻烦不断,半路夫妻再婚之后又离婚并不少见。我想到最近办结的一个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案件,我代表男方。
案件简介
男方双方系再婚,1999年底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登记结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双方再婚也是希望老来有所相伴。但是2010年女方因照顾自己女儿,长期居住到女儿家,夫妻感情开始淡化。2018年7月男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未判离,2020年1月男方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女方估计也明白这次开庭离婚的概率是很大了,但是经过近20年的婚姻,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可分割,婚后双方又没有孩子,女方多少有些不甘心,毕竟女方嫁过来对男方及男方女儿也是有过照顾照料,直到男方女儿出嫁。庭上女方同意离婚但是要求补偿十万元。
庭审流程梳理
首先,看双方对于离婚的态度,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都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接下来法官才会看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这个案件中,女方一方面同意离婚,一方面又表示出如果补偿没有达到标准就如何如何…..法官明确指出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而不能把财产分割或者经济补偿是否满足女方作为离婚的标准。女方只能明确表态同意离婚。
其次,法院接着审理,对于离婚双方是否有过错。女方认为男方有过错,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男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
第三,核对夫妻共同财产。1)2001年结婚前后家具、家电、陪嫁;2)核对双方有无房产、居住情况;3)双方各自存款;4)金银首饰;5)债权债务;6)其他财产。
一番核对下来,法官的意图很明显还是想帮帮女方,想让女方说出点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女方不明白,一路问下来,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没有证据,平白无故女方提十万补偿费,法官都替她着急。最后女方说到一点,她目前居住在女儿家,女儿也没有房子,租房子住,总算让法官找到一点帮帮女方的理由,这也在我们预料之中。
第四,法官核对一下双方收入情况和健康状况,特别是老年人的婚姻,法官会考虑到离婚后弱势一方的未来生活,给予适当补助。
法条关联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调解结果
最后我们考虑女方家三人的户口在男方承租房中,离婚后女方三人的户口是一定需要迁出,以免以后有纠纷。如果走判决法院只判补偿金,不处理户口问题,如果走调解法院还能一并处理户口问题。最后我们建议当事人走调解,律师帮补偿谈到4万,双方达成一致,法院当场出具调解笔录: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现在原、被告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各自处的现金均归原、被告各自所有;
3)原告应给被告一次性经济补偿4万元,原告最晚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该4万元交至本院账户,被告只有将其本人及其女儿、外孙女的户口从XX房屋中迁走后,才有权至本院领取该4万元;
4)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负担。
律师感悟
签完字我们准备离开法院的时候,女方叫了男方的名字说:XX,我什么时候到房子里收拾一下衣服?男方说:好的,你打电话给我。法官也在庭上说:虽然离了两个人也不是仇人,好聚好散。出了法院,女方女婿在门口等着,女方及女婿又说:坐我们车吧,反正经过你那顺路。大家都客客气气很平和。
这是我经历的一次很特殊的离婚调解,也许双方老人年纪越来越大,走上离婚,并不仅仅是因为两个人的感情淡了,也考虑到子女未来利益的现实问题。所以说快50岁的女人,嫁给60多岁的男人会幸福,不要期待太高,夕阳红不谈爱情,中国的老人大部分一辈子都在为子女而活,,为结婚将就,为离婚放弃,唯独安放不了自我。
刘桂娥律师团队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