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思维帮助人
微信号:
18721915966
¥49元/20分钟,急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文字描述不清楚急需与律师电话沟通
6人
该服务由 华律法律咨询APP 提供
¥49元/12小时,快速响应
问题紧急,因地理原因不能与律师会面,需要文字阐述以及发送图片与律师沟通
8人
在线提问,律师收到后解答
非紧急的法律问题或不清楚是否需要律师介入,需要律师给予法律指导意见
234人
案情简介2022年8月份,陈某某携带小锄头、果枝剪、小手据等工具,在安远县蔡坊乡渡江村某地采挖“野生山橘”,后被当地村干部发现报案至蔡坊派出所,经鉴定,被挖的8株“野生山橘”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2022年11月15日安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该案移送安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案
情
简
介
2022年8月份,陈某某携带小锄头、果枝剪、小手据等工具,在安远县蔡坊乡渡江村某地采挖“野生山橘”,后被当地村干部发现报案至蔡坊派出所,经鉴定,被挖的8株“野生山橘”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豆。2022年11月15日安远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该案移送安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