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故事:丽丽和成成一见钟情,不久就确定了关系。在交往期间,丽丽的姑姑问成成借10万块钱,碍于丽丽,成成将钱借给丽丽姑妈。后因成成与另一女生一见钟情,要寻找真爱遂与丽丽分手。丽丽姑妈以该钱应作为丽丽的青春损失费,拒不还钱。无奈之下,成成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丽丽姑妈还钱。
案子判下来了,丽丽姑妈在期限内没还钱,成成只能申请强制执行。查明,丽丽姑妈在安徽有一套房产,在成都某公司有股权,在重庆有一笔100万元的债权。
问:1、成成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丽丽姑妈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
答:1、成成可以选择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或者向与北京朝阳区同级的重庆、安徽、成都申请执行。
依据:参照《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丽丽姑妈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十日内提出管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