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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哪些保险只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

发布者:贾美娟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8日|分类:保险理赔 |465人看过

平时总是听人说:“相爱就好了,领不领结婚证无所谓。”其实不然,领取结婚证后双方的关系是会发生质的飞越的,你们的身体、财产、家庭从此紧密相连。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也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阻碍。下面我就给大家简单说说离婚时法律对保险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到底哪些保险可以分割?哪些是不能分割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赔偿金和补助金等费用均为其个人财产。

      在健康保险合同场合,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的保险金给付都是针对人身损害,具有人身属性,故这类人身属性的保险金一般应认定为受到伤害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另外还有一些保险属于有争议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在离婚时有拿不准的保险分割事宜,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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