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事情简介】
李清(化名)于2011年4月18日入职某银行,一直在罕台支行工作。因为不同意在不合规的倒贷文件上签字,2017年7月3日用人单位某银行将李清调岗到乌兰镇工作,李清不同意调岗坚持在原单位上班。2017年7月19日该银行向李清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李清月工资约2万元,在该银行工作7年之久,单位一直在工资中扣发忠诚基金,现计近20万元。
【案情简介】
被单位辞退后,李清于2018年6月份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忠诚基金20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欠付工资及加班费。围绕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李清忠诚基金?双方提交证据并展开辩论。
仲裁审和一审法院庭审中,李清代理人认为忠诚基金应当支付,因为忠诚基金是从李清工资中扣发的,忠诚基金实为风险金、保证金,是一种变相的克扣行为。
用单位辩称忠诚基金不是从工资中扣除的,是依据银行当年盈利情况,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按照相应系数进行计提,纳入忠诚基金管理账户。
仲裁委和一审法院都支持了李清忠诚基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诉求。
【律师分析】
本案是具有代表性的一则案例,近年来银行等较大国有公司针对员工都开始以补充养老保险的名义设立忠诚基金制度。但员工一旦离职,便不予支付此项费用。一旦诉至法院,用人单位便会向房地产开发商一样以牵扯人员多,会导致集体诉讼向法院施加压力。个人认为,是非曲直自有公断,搜集好足够的证据才能让自己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