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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作者:彭翀宇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2次举报


  一、单方面停止合同怎么办

  1、单方面停止合同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书、递交解除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通知对方当事人;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被解约方对解约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来源:来自华律网

彭翀宇律师,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前先后在法检、审计局、上市公司等单位均有任职,法学理论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220********8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