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翀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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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的房屋失火,出租人还需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彭翀宇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61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2020年5月,马X与李X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李X将其拥有转租权的别墅租赁给马X,租期为12个月,租金85万元,按约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当日,李X即将房屋交付马X使用。2020年6月底,租赁房屋发生火灾,经消防调查后确认起火物质为屋内床上杂物,起火原因不排除人为因素。火灾事故发生后,房屋内部受损严重,需要翻新装修恢复原貌,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一致,李X无偿延期租赁期一个月,马X负责恢复原貌继续租赁。2020年10月起,因马X未按时缴纳租赁费用,双方直至12月内就此事签订多份书面协商材料,但马X均未按约履行,2020年12月底,马X搬离租赁房屋,仍未支付租赁费用,李X无奈,遂起诉至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提出反诉,认为其多支付了租金,要求李X返还。?二、案件结果???1.判决马X限期内向李X支付拖欠租赁费用73541元及相应利息损失;???2.判决马X限期内向李X支付律师费10000元;???3.判决第三人陈某对马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分析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租金究竟如何计算?以及马X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后续签订的《欠条》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履行,马X均未按约履行,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逾期的利息损失。因原告起诉时是自行提交的诉状后开庭前才委托律师代理,所以在起诉时直接按照双方约定计算违约金,远超过了索要的支付费用,收案时已提前沟通,该标准过高,法院将会依法调整。?四、法律之窗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的签订运用在民事交往XX来越多,与之相应,因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在签订合同之时应特别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要了解相关法律关于违约责任与违约金的规定,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必要时应及时向公司法律部门进行咨询,特别是在格式合同中,应履行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对免除和限制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义务,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造成违约,减少相关的经济损失。

彭翀宇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执业前先后在法检、审计局、上市公司等单位均有任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三亚
  • 执业单位:广东华商三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0220********8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