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时代,网红经济的发展如火如荼,网红账号作为这一经济形态的核心载体,与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金、房屋、车辆等财产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这也导致在离婚诉讼纠纷中,网红账号的归属与分割问题十分显著。
网红账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照何种原则去分割网红账号?
让我们来看一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个典型案例:
陈某系一快手博主,其与谢某登记结婚后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户继续运营,粉丝数量迅速增长至300多万,快手粉丝数量也增至10多万,短视频营利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后陈某与谢某间产生许多家庭纠纷,双方意欲离婚并提起诉讼。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分割产生了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在于陈某运营的快手账号及抖音账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法院认为:
一、陈某运营的快手账号及抖音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诉争抖音账户系陈某在婚后注册,快手账户虽然是在婚前注册,但粉丝量系在婚后增长起来的,同时,这两个账号具有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经济价值,因此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基于自媒体账户具有的人身属性,两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并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上述分割方案。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网红账号之所以可以被视为财产来进行分割,其基础在于网红账号可以通过广告代言、直播间赏金、商品销售等多样态的方式获得经济收益。
因此,在网红账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也应当根据该网红账号的经济效益是产生于婚前还是婚后来进行判断。如本案中婚前建立婚后增长粉丝的账户被认定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网红账号经济效益的认定主要参考粉丝数量、与品牌的合作次数及价款、账户流量收入等。
其次,如网红账号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需结合账户的注册主体、运营主体、视频出镜主体等因素综合确定夫妻双方对账号维护的贡献程度,将账号分割给贡献程度更高的一方主体,同时另一方可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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