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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什么?法院寄给我举证责任通知书有什么用?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人身损害 |677人看过

现行的法院诉讼流程中,一方立案后,另一方被告收到起诉材料时,往往会收到法院随寄的一份《举证责任与义务告知书》,告知书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专业术语,非法律人士难以理解,本文北京市秦嘉泽律师团队就举证责任进行讲解。【未解项可私信、搜索秦嘉泽】。

一、法律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

简单来说,你说的事实、要求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也证明不了,那么法院不认可这一事实,不支持你的要求,你需要承担没有提供证据、证据不足、未采纳的风险。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张三向王五借款300万元,随后不还钱,王五到法院起诉要求张三还款,那么王五就必须证明自己借钱给了张三,双方有借款的合意,比如常见的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而不能跟法院要求,你问张三,看张三怎么说,王五提供不了那么王五会败诉。

张三呢,可能会表示,我没借钱,这是货款,那么针对货款的主张,张三就要提出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货物往来记录。张三提供不了,那么张三会败诉。

二、举证责任的类型

上面借款的例子,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法律上针对一些特殊情形,举证责任并不在主张方,而在相反方。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2.在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中,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免责事由属于妨碍权利产生的事实,如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事实,应当由行为人加以证明。

3.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公司、用人一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4.一些特殊案件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例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医疗责任损害赔偿、缺陷产品致人损害赔偿等特殊类型的侵权案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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