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家庭的财产类型日益多样化,离婚时把财产给孩子也不是一件稀罕事,近期有读者咨询秦嘉泽律师团队,自己想和丈夫离婚,现在把股权留给未成年孩子,抚养权归丈夫的话,丈夫能否私自转让这笔股权?答案是不能的,下文我们以上海法院审理结束的一则案例进行解析(涉及隐私,相关信息已做模糊化处理)。
一、基本案情:协议离婚股权留给孩子
2003年,第三人成爸爸与卢妈妈结婚,婚后两人生下了两个孩子,儿子大成,女儿小成。双方协议离婚后,成爸爸与卢妈妈签订《共同财产处理协议书》,就资产转让、房产分割等作出安排。
婚内成爸爸、卢妈妈共同开设经营了一家经济状况不错的公司A公司,通过股权设计,离婚时A公司的持股状况是成爸爸持有27.27%股权,卢妈妈持有18.1818%股权,B公司持有45.46%股权。B公司也还是成爸爸、卢妈妈开设的公司,其中成爸爸出资6000万元、占比60%,卢妈妈出资4000万元、占比40%,成爸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离婚时,为了后续经营方便,卢妈妈将其持有的A公司18.1818%的股权各半分别转让给大成及小成,B公司40%的财产份额各半分别转让给原告大成及小成,并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成爸爸就上述股权及财产份额转让向卢妈妈支付转让价款3600万元。
其后不久,尚未成年的大成作为甲方、小成作为乙方、成爸爸作为丙方,签订授权确认书,将公司相关权利授权给成爸爸。
2020年,大成和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大成名下A公司7.9098%的股权作价2000万元转让给B公司,但是协议是由成爸爸代签的。此时,大成尚未成年。
二、父母双方就股权问题产生争议,以子女为原告告上法庭
大成在诉讼中认为,成爸爸没有征得自己同意并且没有告知大成,私自的转让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要求将股权变更回来。并且B公司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因为B公司实际由成爸爸掌控。
最终,法院认定转让协议无效,要求B公司将股权转让回大成名下。
三、监护人行使权利要有限制
《民法典》规定了监护人行使权利的界限,超过界限的行为都是无效的,未成年人可以诉讼要求解除、撤销相关行为。《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就是典型的,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范围,本案中股权转让无效的另一核心因素,是受让方B公司不属于善意受让人,因为B公司也实际由成爸爸掌控,对此次交易行为的风险应该熟知,因此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相关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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