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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涉及诈骗、非吸被刑事处理,还能找担保人要钱吗?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251人看过

一、民刑交叉,可以找担保人还款,但是担保人承担债务比例不一定是100%

近几年,市场上的诈骗、非吸类案件非常多,很多案件的表现形式都是借款人找一个投资理由、投资渠道,希望出借人借钱给自己,或者让出借人以投资入股的名义加入,为了获取出借人、投资人的信任,这种合作中借款人可能还会给出借人、投资人找一个担保人。

结果一朝事发,借款人因为诈骗、非吸找了很多出借人、投资人“借钱”,事情没控制好暴雷,借款人自己被警方逮捕、判刑、退赔,但是基本上借款人很难独自偿还高额债务,此时民刑交叉下出借人能找合同担保人担责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担保人担责的范围需要依照整个投资过程双方的过错确定,可能不需要承担100%的偿还债务,具体比例依照案情确定。下文秦嘉泽律师团队以案释法进行讲解。【咨询请私信】

二、基本案情

2019年2月,小王与潘金莲、西门庆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潘金莲向小王借款40万元,用途为工程建设,借款期限自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4月13日,利息按月2%计算;西门庆为小王提供担保。第二天,小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潘金莲交付40万元,4月借款到期了,潘金莲还款10万元,后续就没有再还款。于是5月,小王将潘金莲、西门庆共同告到了法院要求还款。

结果,当年7月,众多借款人都发现潘金莲广泛借款用于赌博的事情,于是报警立案,因此小王欲通过刑事解决,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同意。

另查,潘金莲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被逮捕。最终法院认定潘金莲犯了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责令潘金莲向小王退赔人民币375000元。

诈骗案件结束后,因为潘金莲欠款太多,小王发现退赔根本执行不到钱,所以又向法院起诉西门庆,要求西门庆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院判决:支持小王的请求,要求西门庆偿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认定整个合同签订过程中,没有其他事实证明借款合同违法,所以合同有效,西门庆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西门庆没有证明小王签订过程中有过错,所以承担了100%的还款责任】

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您有相关问题,可以私信咨询【qjzls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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