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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典型再审案例!保护民营企业,妥善解决公司租赁纠纷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610人看过

2023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由最高院审监庭庭长出席主持(审监庭负责再审、申诉等特殊案件),同时发布会还发布了《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再审典型案例》。

本文将从这批典型案例中,讲解民营企业经营最重要的一项:租赁纠纷。

一、基本案情:A公司与B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1年7月15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将下属三个单位房屋共计7422.24平方米整体出租给A公司经营,租期10年,年租金283.5万元,以后每三年递增10%。

2020年,因为特殊原因影响,A公司向B公司请求缓交房租、退租。2020年9月B公司同意减免3个月租金。后双方多次协商,但未就欠付租金和解除租赁合同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B公司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A公司在这个过程中,也只腾退了部分房屋,没有腾退全部承租房屋。

2021年1月,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判令A公司腾退租赁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A公司则认为双方已协商解除合同,部分房屋已经腾退,腾退部分的房屋租金应该进行扣减。

二、一二审法院结果:判A公司支付全额租金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A公司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确认本案一审起诉状送达之日租赁合同解除,判令A公司按约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及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全部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再审改判:认定部分房屋已经腾退,扣减已腾退部分房屋的租金500余万元。

A公司在一二审决生效后不服,提起再审。

最终中院再审后认为,B公司在实际接收部分房屋后,仍要求A公司支付全部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显失公平,酌情根据已腾退部分房屋扣减500余万元租金。【咨询:私信或搜索秦嘉泽律师】

四、律师释法

(2023)浙06民再4号为本案案号,在本案的典型意义中,最高院表示“本案是一件Yq影响而发生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秉持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平等、全面、依法保护。”

这一再审案例结合今年整体的政府制度、政策导向安排,都表明在前两年期间的一些案件,确实存在法律错误、显示公平的状况时,可以考虑进行再审,以达到国家层面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有效帮助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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