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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新规!加强行政处罚!校外培训该何去何从?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9月26日|分类:私人律师 |234人看过

教育部曾于2022年11月23日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于2023年8月23日正式发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国庆过后,也就是2023年10月15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一、增加了两项行政处罚内容,校外培训可以被禁止招生。

在正式实施稿中,对于校外培训,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以下七种形式的行政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责令停止招收学员;

(四)责令停止举办;

(五)吊销许可证件;

(六)限制从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针对校外培训,一旦发现,相关人员不仅仅会被罚款还会被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并且可能被责令停业。

二、中小学教师进行校外培训,将会被加重处罚

正式稿中列举了几种被加重处罚的情形: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六)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一般新规实施之初,会抓一些典型处罚案例,因此这次的新规实施后可想而知最容易被抓典型的就是教师课外补习群体。

三、加强平台责任,拒绝让平台提供宣传渠道,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打广告

在正式稿中,还明确了对于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情形,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从这次的正式稿中,可以看出教育部门对于打击校外培训的决心,但是现状是,社会面有着广泛的校外培训需求,校外培训泛滥的根源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导致学生被迫内卷、负担重,而是学生群体内、社会群体有着向上的需求带动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发展。

当然,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宣传中恶意放大焦虑、制造焦虑确实影响很恶劣,这一点由法律法规进行规制是正确的,同时部分群体课上不好好教学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外补习班的行为,也需要进行规制,从这两点,这一法规的实施有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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