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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事、陌生人、网友辱骂骚扰?人格权侵害禁令了解一下!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刑事辩护 |1046人看过

近期,有读者向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咨询,自己一直在被一位工作同事辱骂,因为工作性质问题双方都无法离职,自己应该如何维权,本文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我国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


一、什么是人格权侵害禁令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指在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益正在或者即将被侵害的情况下,不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对于自己人格权受到侵害的情况,被害人可以在起诉前要求法院出具禁令,禁止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辱骂等行为。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具体内容一般是“禁止被申请人XX实施谩骂、骚扰行为”,这里的具体内容要依照申请人的申请确定,申请人写的有多明确,法院在可实施范围内可以写入禁令中法给对方。比如申请人可以详细到“禁止被申请人小红到申请人小丽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小丽实施谩骂、骚扰行为”。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法院出具的专门文书,有国家背书,对方不能再实施禁令中的行为,否则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甚至逮捕。如果对方在受到禁令后又以言语骚扰,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反馈,法院可以采取相关措施加以惩戒。

三、哪些行为可以申请?

1. 通过直播发布了视频、网络文字等,其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用语粗鄙,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

2. 家庭成员存在殴打、暴力威胁其他成员的情形。

3. 前男友以公开热恋期间的亲密隐私视频照片相威胁。

4. 商业竞争对手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在互联网公开场合散布谣言恶意诋毁另一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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