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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注意事项!哪些公司能够上市?哪些公司不能上市?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600人看过

区分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合理性,其中一项重点考察对象就是公司是否能成功上市,从而判断对方到底是借公司的壳融资还是真的打算将公司经营上市。

首先,我们国家的“上市板块”有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每一个板块的倾向不同,我们下文一一阐述。

一、主板行业导向

主板不能上市的主要是我们结合历来经验以及一些文件的指示作出的总结,供投资者参考:

1. 企业的股东、董监高属于“敏感人物”。

2. 学科类培训、白酒、类金融、殡葬、宗教等产业,不允许上市——这也是为什么目前仅有的几项酒业企业上市后估价相对优质的原因之一。

3. 银行、证券、保险、期货、金融控股、互联网平台、图书出版、影视、军工等业务,需要对应国家部门进行审查。

4. 食品、家电、家具、服装鞋帽等相对传统、行业壁垒较低的大众消费类企业,上市会受到限制,对业务、企业经营能力考察更严格。

5. 从事快销餐饮连锁业务企业,综合考虑经营期限、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大众口碑、运营规范等因素审慎掌握(张兰的“俏江南”就是因为此项突发规定,上市过程中“落水”)。

6. 股东或业务已经引发重大舆情的。

二、创业板行业导向

深圳创业板属于上市规则比较宽松的版块。

创业板此前的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接收上市的企业主要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要能源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除非上述十二种企业能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挂钩。

三、科创板行业导向

科创板上市企业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医药等领域——主要是一些掌握关键技术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亏损,但是技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价值。

限制性的规定,主要是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要求企业有硬核的经营实体),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四、北交所

根据2月17号更新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定,申报北交所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申报上市,且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以上就是各个板块关于上市企业类型的侧重总结,有股权投资需求的读者可以参考,确定投资是否存在合理性。(如果就股权投资存在相关问题,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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