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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转移财产怎么办?第三人撤销之诉,帮你要回财产!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8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1054人看过

第三人撤销权,是指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比如债务人无偿将名下房产赠与给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债权人发现后可以用法律要求撤销这种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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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我们以北京市门头沟法院官网发布的一则小案例进行解释

一、案情简介——债务人借钱不还,还将房、车、存款全部转移给子女

小张和小郭是生意伙伴,2017年9月小张向小郭借款20万元。后小郭要求小张还款,小张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小郭就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判决小张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还款,可小张到期也没有偿还这20万元。小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小郭发现小张于2017年12月(借钱后三个月)与妻子谭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将夫妻二人名下一房一车和10余万元赠与两人的儿子小小张。

法院方面查明目前小张名下没有财产,于是终结执行案件的执行。

小郭只好另行再次起诉,以小张、小张前妻为被告,以儿子小小张为第三人,要求撤销二人对小小张财产的赠与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法院审理结果——在小郭合法的20万元债权内撤销赠与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小张前妻处分财产的行为确实损害了债权人小郭的权益,直接导致小郭名下的债权没法实现,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小张、小张前妻赠与第三人小小张的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20万元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条中的债务人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老赖”,对应案例中的小张夫妻,而债权人对应案例中的小郭。

四、律师解析

撤销之诉在实践中知晓的人并不多,另一方面相关证据也比较难以收集,可能需要通过悬赏等手段调查到财产信息。

但是在当今社会交易模式下,撤销之诉必然要称为越来越多债权人维权的有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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