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带来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近期接到的一项咨询以及解答:婚内买房是全款,当时因为资金不足向女方父母借了一部分,后来婚内男方靠个人收入还清了这笔借款,现在两人要离婚,房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关于父母曾经的出资如何认定
就父母的出资部分,实践中一般有三种认定情况:第一种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第二种是父母对子女以及子女配偶两人的赠与;第三种是借款。
如果构成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赠与部分属于这一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整套房产只有男女双方用自己的资金共同出资部分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构成父母对子女以及子女配偶两人的赠与,房产整体属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属于第三种借款,因为整套房产的实际资金来源仍然是夫妻婚内共同财产,而不是一方父母的资金,所以房产整体属于共同财产。
结合实践中仅十年来房价、物价的涨跌情况,父母出资的资金如何认定直接决定了男女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分割到多少财产。
按照上述读者的情况,应该从实质上定义这笔资金为借款,因为后续男方用婚内财产进行了还款,购买的房产也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结合秦嘉泽律师团队的实践经验,资金认定属于离婚案件中最复杂的内容之一,往往男女双方的主张都不相同,双方必须就自己主张的资金性质充足举证方能得到法官的认可。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其他影响因素
除了房屋的出资情况,实践中还有两项基础内容会影响房产的分割,分别是是否存在过错方、子女抚养权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所以,如果离婚案件中女方属于无过错方并且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那么女方将能够在财产分割中拿到六成、七成左右的财产。
1. 婚内过错方的认定
如果一方的行为构成婚内的过错方,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以倾向性判过错方少分,法律规定的过错主要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要求程度与前四项相等,并且因此直接导致男女双方感情破裂)。
2. 照顾子女利益的认定
照顾子女利益的认定,主要是为了维护子女的成长环境稳定,不因离婚给未成年人进一步造成伤害,主要体现在实践中一般婚内共同房产男女双方都主张所有权愿意给另一方补偿时,法院倾向于将房产判给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保证未成年人在离婚后仍然能有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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