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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离婚超过一年仍然可以再起诉分割财产!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5日|分类:婚姻家庭 |1197人看过

曾经有读者咨询秦嘉泽律师团队,《民法典》是不是规定对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有异议,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有异议,超过一年也可以诉讼。网络上存在一些内容表示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其实是对法律的解读错误。


本文结合最高院民一审判庭编写的《民事审判事务问答》对这类法律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哪些情形下离婚后可以再次起诉分割财产?


结合北京婚姻家事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的实践经验,常见的离婚后再起诉分割财产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 对离婚协议本身存在异议,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


2. 离婚时部分财产没有处理,或者为了简单省事直接表示“无共同财产”,但实际上离婚时有财产未分割。


针对以上两种情形,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所以也就出现了网络上有关一年、三年、无限制等等的说法。


二、认为离婚协议订立有问题,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认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反悔并向法院诉讼要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


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可以看出,这里夫妻双方要求推翻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内容的基础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从而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这种权利在法律上成为“撤销权”,常见的欺诈情形是假离婚买房。


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撤销权的诉讼失效是一年,所以这种情形下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要求分割不受一年、三年的诉讼时效限制。


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这种情形与上述情况的处理是不同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处理后悔,这种情况存在的前提是离婚协议中已经处理了婚内全部财产,只是现在双方就此处理反悔。离婚时有未分割的财产,则是离婚协议中根本没有提及相关财产。


常见的属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主要是离婚时有遗漏、对方隐匿了婚内财产等等。


严格意义上,诉讼要求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属于对离婚协议的补充,而不是撤销离婚协议,所以很显然此时不会适用“一年”的诉讼时效,即便离婚超过一年,夫妻仍然可以起诉。


至于三年的诉讼时效,这是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性规定,此种情况仍然不适用,离婚超过三年仍然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的论述,之所以超过三年还可以起诉,是因为诉讼时效设定的基础是债权,但是夫妻对于婚内未分割财产享有共同共有的物权,物权在法律上不受诉讼时效管制。


理论比较专业,简单来说,离婚后分割未分割的财产,不受时间限制(但从办案角度,还是越早处理越好,时间越久越难找到相应的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中有关时效限制的解释,如果读者涉及相关问题,可以私信或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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