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是指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定义,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可以被称之为家暴,夫妻一方对子女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
在秦嘉泽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的后台私信中,有被家暴丈夫或妻子的求助,也有一直被家暴子女的求助。
本文主要简述遇到家暴后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行动保护自己。
一、第一时间报警或向居委会、妇联反映情况
对于家暴,最好的行动就是报警,同时向居委会、妇联反映情况。按照一般情形,派出所、居委会、妇联需要就此与施暴方沟通、劝解,记录笔录并进行调解。
这些方式可以帮助受害者与施暴方建议起有效的沟通而不是争吵,确认双方之间是否还有回环的余地。更重要的是,相关记录也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受害者要“珍惜”维权的机会。因为家暴前期的报警,各大组织还能正常的处理问题,如果受害者一方面积极报警、反映情况,而另一方面不采取离婚、分居的行为,仅仅是和施暴方继续争吵,此种情形持续时间越久,这种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就越有限。
二、拍照、就医、申请鉴定等保留好证据。
虽然报案后派出所会留存全部证据,但是原始数据在自己手中最为稳妥。
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表明会用多种方式来保护人身安全
关于家暴案件,目前最有效的救济途径,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2022年最高法颁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就申请人身保护令问题做出了一定的细化规定。
人身保护令,是法院出具的勒令家暴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威胁、辱骂、跟踪、骚扰等行为,如果法院出具人身保护令后仍然实施这些行为,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司法措施。
司法解释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诸多具体情形,除传统的明确的行为暴力外还有很多行为也可纳入家暴范围,比如冻饿、侮辱,以及诽谤、威胁、跟踪等等。
秦嘉泽北京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工作过程中,常常见到男方在朋友圈、家庭群聊中造谣生事,也常常见到男方威胁女方“你敢离婚我就弄死你”。按照现有规定,这些情况都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同时,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十种能够认定“家暴”的证据,其中就悔过书、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于家暴,《民法典》对被家暴一方最大的保护是你可以依据此条申请人身保护令、起诉离婚,切断和对方的联系,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其次,基于家暴有可能影响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被家暴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少分财产,并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