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限购、房屋性质等原因,部分夫妻在婚内买房时会有如下操作:以男女双方、男女一方的名义开设一家公司,再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某处房产;也有一些类似于公寓的房屋,在开发商、中介手上就是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买卖时中介也建议公司对公司进行买卖。
这些情形导致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流入公司后,转化成了公司的房产。在法律上,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的财产与股东(即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财产是两回事。那么这种情形下离婚时还能分割吗?怎么分割呢?
这种情形是可以进行分割的。因为夫妻一方手中有公司的股权,此时夫妻双方在离婚中需要分割这部分股权,确定股权归属,公司名下的房产自然也就会影响公司股权分割的价格。
公司名下的房产一般不会按照市价100%计算,因为在公司的固定资产核算中房产的价值计算要扣除房产的成本,如税费、运输费以及专业人员费用等等,同时还存在折旧。
公司股权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要确定双方名下的股权。一般在相关的企业查询APP中输入姓名就可以查询到个人名下登记的股权,除非个人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这是很多全职主妇离婚时分不到财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法院需要双方提供分割方案。比如男方持有一家公司60%的股权,这时可以是男方就股权的30%折价补偿给女方,男方也可以实际转让30%的股权给女方,双方平分股权,也可以男方彻底放弃直接60%全给女方,女方折价补偿男方(后两种方式前提是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这时,可以看出公司股权分割的重点之一,就是公司股权价格的确定。确定了股权价格,才能确定补偿数额。
对于上市公司,股权一般参照开庭当日交易日价格计算。上市公司的名下的房产价值多少对公司分割影响自然也就不大。
但是对于夫妻双方自行开设的公司,股权价格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人民法院优先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价格,换言之,双方需要就房产价值进行心理博弈。因为一旦双方协商不了,就只能通过审计的方式确定公司股权价值,且不说审计本身的费用很高,公司价值越高夫妻双方交的诉讼费就越高。审计的结果对谁有利,则要从公司具体的经营情况确定。
所以,公司名下有房产,离婚时是可以分割的,只是分割的具体方式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