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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银行贷款,妻子签了字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男方的个人贷款女方不用还!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2318人看过

实践中,为了向银行贷款时方便银行放贷,银行可能会要求借款人的配偶一同签署知情书、担保保证,那妻子签署了这些文件银行贷款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女方签署的文件到底是什么。如果是知情书,表示自己知道男方有这部分贷款,但是实际上男方贷款仍然用于个人开支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部分贷款并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女方签署的是“共同贷款人”“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的文件,就属于男女双方要共同承担的债务。


       在最高法最新编纂的2022年度司法案例汇编》中的(2020)浙03民终2149号案例中,就是一个典型的女方在一银行签字却没有判决女方承担债务的案例。2013年,李先生向广发温州分行申请信用贷款15万元,贷款用途是生产经营,采购数码产品,李先生和陈女士2009年结婚。在贷款时的申请材料中,借款人一栏由李先生一人签字,借款人一栏外还有一栏名为“借款人配偶签字”,陈女士在这一栏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截至2019年,李先生还欠银行3.9万元的本金、利息3774元、逾期利息4880元、利息复利446元。


       广发温州分行于是起诉李先生、陈女士要求偿还上述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份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浙江温州地区某基层法院一审、温州中院二审均认为,陈女士在“借款人配偶”一栏签字,仅仅只能代表陈女士知晓这一借款事实的存在,并不能代表其认可这份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广发温州银行也没有证据证明这份债务用于了李先生、陈女士的家庭生活。另外,广发温州分行作为一家正规的金融机构,具备足够强的金融风险防范能力,贷款申请本身对于借款人就是银行出具的格式条款,所以在贷款申请上未做好相关防范应该由金融机构自行承担责任。


       从上述案例秦嘉泽律师团队分析,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上的认定标准是“夫妻双方有借款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在实践中男女双方共同作为借款人签字,和一方作为借款人签字另一方未签字在法律上的意义完全不同。男女双方共同作为借款人签字,那么很明确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只有一方签字,在法律基本意义上就属于个人债务,只有债权人(即出借人)举证证明这份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此时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基于此,夫妻之间要慎重决定对于对方的借款进行签字,债权人在借款给他人时,则要做好风险防范,确认对方的婚姻信息,尽可能要求对方夫妻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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