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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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被骗了,我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要回钱?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2026人看过

?股权投资、股权对赌,一般是以目标公司上市为前提,如果达成上市则按照股票交易价格(一般是1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计算收益,如果没有完成上市则目标公司某位股东以个人资产担保对投资者手中的股权进行回购,并按照年化利率支付“利息”。


在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之前的文章中,有介绍过一般情况下股权投资行为并不能构成刑事意义上的诈骗罪,投资人所谓被骗可能是指股权投资协议中约定的事项不存在、目标公司很难上市甚至目标公司负责人和股东都已经“跑路”等等。本文简单讲述在这种情形下要回投资款的两种途径。


        一、民事救济途径——起诉合同无效、解除合同、进行回购等等,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


        所谓民事救济途径,就是通过民事诉讼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投资款或者进行股权回购。


        目前实践中民事救济途径里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有两项:一是如何提出诉讼请求,二是如何执行。


        如果诉讼请求错误,投资人主张的内容有错误,法院可能直接驳回投资人的诉讼请求,判投资人败诉。具体的诉讼请求,主要是指依照投资人和目标公司、目标公司的股东之间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可能不尽相同,目标公司所处状态也有所不同,所以诉讼请求到底是合同有效现在需要解除合同,或者按照合同履行进行回购,还是直接主张合同无效,抑或表示双方之间的行为名债实股,带来的结果都是不同的。哪一种诉讼请求更为合适,主要看双方之间的协议、签署协议时的沟通、后续的履行等等综合判断。


       执行就关乎到官司赢了投资能否拿回钱的问题。由于执行在《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特别庞杂,很难一段话将穷尽法律上的所有执行范围与执行手段,在此秦嘉泽律师团队简单讲一点,那就是在诉讼时如果被告(一般是目标公司的股东)有配偶,可以将其配偶一并起诉,符合条件时股权投资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刑事救济途径


刑事救济途径就是根据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股东邀请投资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立案后对方有可能及时退赔,也有可能在法院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后拿回投资款。


刑事立案一般要判断目标公司股东是否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侵占等罪名。诈骗罪的量刑最重,无论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第二百一十条的诈骗罪还是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基础量刑都在三年以及三年以下,金额超过50万元量刑标准直接上升到七年甚至十年,但是相对应的认定标准也就最高,实践尚无定论,篇幅有限关注秦嘉泽律师团队后续发文具体解释,有紧急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留言咨询。


无论是民事途径还是刑事途径,都有充足的渠道要回投资款,只是方式不同、过程不同、概率不同,具体应该选择哪种方式要回投资款,在每种方式中又应该选择哪一细分领域,都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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