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登记在对方名下,婚内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是有意义的,具体可以从房产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分别进行分析。
一、婚前房产加名的意义
如果房产是对方婚前购买的,所有房款都由对方独自支付完毕,登记在对方一人名下,就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对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和部分贷款,登记在对方一个人名下,但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他部分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两种情况下,就意味着对方将房产赠与给你,离婚时会平均分割。如果对于婚前房产,对方只是口头承诺或者写了书面协议给你一半,在法律上属于《民法典》中的“赠与”。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赠与可以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房产这种特殊财产的权利转移必须过户,所以说,只要没过户对方都可以反悔,口头的承诺、书面的协议法院都有可能不认可。
总的来说,婚前房产婚内加名最大的意义,就是确定你拥有这套房产的一半。
二、婚内房产加名的意义
婚内房产加名的最大意义是防范风险。
婚内用共同的存款购买的房产很显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了对方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不动产所有权证写的是对方“单独所有”,也很明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内房产只登记了对方一个人名字,根据北京市不动产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公式流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beijing.gov.cn)),对方完全可以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出售,随后再处理掉因抵押和出售产生的钱款,离婚时再想往回追难度非常大。所以说,婚内房产加上名字,不动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抵押或者买卖、转让时,必须通知男女双方,相对应的风险也就大大降低。
但是,写了两个人名字,也会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双方有债务被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此时法院很简单就能调取到两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拍卖,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但是法院这边没有接收到相关信息,有可能只调查到一方名下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