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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时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1306人看过

离婚时争夺抚养权,母亲一方其实有着天然的优势,但是这并不代表男方争取不了孩子抚养权。本文就讲述几种男女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但是法院会将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形。

    

一、孩子两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判给男方

   

虽然《民法典》第1084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但是这并不是必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女方有以下情形时,孩子可以判给男方:


1. 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一般这种情况下,女方也会选择放弃孩子抚养权,所以实践中这一条运用的比较少】;


2. 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结合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的经验和(2021)赣11民终1726号、(2021)赣11民终1227号等案例,大部分女方生完孩子就扔下不管也不支付任何费用,男方以及男方父母独自照顾孩子,那么即使孩子没满两周岁法院也可能会判给男方】;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一条属于兜底条款实践中基本很少运用】。


二、孩子两周岁到八周岁


孩子年龄在两周岁到八周岁时,男方逐渐就有了争取抚养权的优势,所以说诉讼离婚的时间点,对于争取抚养权是很重要的。


针对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孩子,结合《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的实践经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都可以考虑优先判给父亲:


1.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已经丧失生育能力【这一条常见于“老夫少妻”情形】;


2. 孩子长期随男方生活,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其不利【要换学校、换城市生活等等,实践中男女双方“抢孩子”就是为了构成孩子稳定随某方生活的情况】;


3. 男方没有其他子女,但女方有别的子女;


4. 孩子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


5. 男女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双方条件差不多,但是孩子单独和男方父母生活了比较长的时间,男方父母表示有能力并且愿意继续照顾孩子;


6. 男方的经济条件、学历比男方好,而且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住所、良好的环境,而女方无法提供【住所可以是自己的住房、父母的住房、租的房子】;


7. 女方存在赌博、吸毒、嫖娼、酗酒、家暴等恶习,或者存在婚外生子、长期出轨等情形。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要以孩子的意见为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满八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抚养权问题涉及其未来生活,自然要以他的意见为主。


四、无论孩子多大,在诉讼离婚中双方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均认可


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所有事项双方都可以在法庭上“谈判协商”。所以并不是孩子两岁以下男方肯定很难争取到抚养权,比如,男方可以接受抚养权归我女方不出抚养费,同时某些财产男方也选择放弃分割,女方同意那法院也会将孩子判给男方。


抚养权问题涉及到子女情感,对方要孩子的坚决性往往会对抚养权甚至财产分割产生很大影响,所以应该综合考量,法律规定只能为法官和当事人提供一个标准与谈判的依据,实际结果会有很多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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