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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判给男方但实际上是女方父母在抚养,怎么办?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2092人看过

孩子抚养权给了男方,但实际上由女方父母抚养,女方有两种处理方式:变更抚养权或者以女方父母名义起诉要求男方支付带孩子所花费的费用。


变更抚养权存在法定要求,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条件之一: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常见的有诸如吸毒、私生活极度混乱等情形。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这一点上上法庭需要让孩子亲自表明这一态度,所以秦嘉泽离婚律师团队曾经以此为由,帮助长期见不到孩子的当事人在开庭时见到了自己的孩子。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比如对方需要服刑没法抚养孩子。


如果孩子一直是女方父母在带,男方突然带走了孩子,女方父母可以“无因管理”为由起诉男方要回抚养孩子的费用。因为女方父母不是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而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男方,那么实际上女方父母就是在替男女双方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那么依照司法实践女方父母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计算这笔抚养费用时,法院会着重考虑抚养期间老人花了多少钱,如果就此难以举证和计算,那么就按照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酌情判决。需要明确的是,        花费的费用只能让男方承担一半,因为另外一半应当由女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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