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动仲裁,公司方面一般会用以下几种方式套路劳动者。
一、要求员工自行离职,办理离职手续时表明让员工签署已无任何争议的文件。这种情况员工可以拒绝离职,表明要进行仲裁手续;或者员工确实已经找好下份工作需要离职证明入职,那就在办理离职过程中录音,表明自己不愿意签署已无争议的文件,公司只要说出类似“不签那就开不了离职证明”或者“不签那程序办不了”的类似言语,这份文件即使员工签了字也属于无效。
二、仲裁时公司可能会否认一些事实,以达到激怒员工的目的。比如,秦嘉泽律师团队曾接触过这样的案件,对方公司在仲裁中否定了员工所有的加班等付出,表示员工工作时不负责不认真,但事实是员工在这个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七八年,所以仲裁庭上员工表示非常的愤怒。但是,这样就属于被公司套路了,庭审中的节奏很容易就被公司方所掌控,因为愤怒员工往往无法冷静的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庭审的时间是有限的,员工必须在有限的时间表达清楚自己所有的观点,而不以反驳对方为主。
三、私下找员工打感情牌,以不合理的价格和解。公司在整个仲裁诉讼中,如果逐渐发现自己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就有可能找其他员工、老板、大领导等等来找员工进行调解,这其中就可能存在猫腻,从我们的了解当中,提前和解最大的好处是能很快的拿到钱,等法院判决公司一般会拖到强制执行。但是,和解所能支付的费用一般会低于法定能判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