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的北京房价,婚后夫妻两一般都需要依靠双方父母进行一定出资才能购房。这就涉及到婚后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最好是小夫妻加上双方父母共同签订协议,就此达成约定避免日后纠纷。
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可能就是按照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按照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才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所以在婚内买房双方父母出资,但是都没有对这些钱明确的说只赠与给自己孩子一个人,那很有可能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举个例子,近期秦嘉泽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曾接触了这样的案件,当事人母亲在婚内出资300万,对方父母出资100万,共同在北京购房,即使后期当事人母亲出具了只赠与自己女儿一人的赠与合同,法院也没有认可,认为在购房时没有就此明确,那就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想要自己父母出资的部分只属于自己,当事人最好在婚内通过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赠与协议予以明确,比如出具赠与协议让小夫妻双方都进行签字。除非父母可以全款为自己子女一人购房且只登记其一个人的名字,按照既往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是个人财产。
如果确定各自父母出资归各自,那么最后可能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这也是我们认为签订协议更有利的原因之一,双方可以明确自己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如果确定父母出资都属于对方的共同赠与,那么在离婚时就是一人一半,即使有再明确的婚后流水记录也无济于事。
如果签署协议确实存在难度,那么最好在从父母那里拿到钱之前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向对方表示,这部分属于我们赠与我个人的财产,对方表示认可了,那么在法律上才有可能成为个人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关于婚内父母出资的房屋分割认定的司法结果要依靠证据确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想法、司法实践非常重要,以致于裁判的风向一直在变,比如2020年前倾向于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现在却更多的认为属于对双方子女的共同赠与,同时个案差异程度也比较大,需要结合个人情况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