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出去没到期想卖房,有两种处理方式,分别是解约付租户违约金、确认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房主可以付违约金强行解约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都约定了房主要事先通知租户自己要提前收回房屋,并且房主要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一般是1-2个月租金)。解约后租户搬出房屋,房主就可以自由出售房屋。
二、不解约则需要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第726、727条的规定,房主出售房屋时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同一个价格租户和别人都想买,那只能卖给租户,除非和租户竞争的人是房主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房屋的另一个所有人买了新份额。
按照现有的房屋买卖程序,必须租户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屋才能出售给他人,否则无法过户。明确放弃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租户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书上签字,第二种是房主正式询问租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十五天内租户不做任何表态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三种则是房主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出售房屋,只需要提前五天通知租户参与拍卖,租户不到场就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