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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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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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想离婚,但是联系不上对方怎么离婚?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2776人看过

现实中往往出现一方想离婚但是联系不上另一方,这种情况肯定无法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要求双方亲自到场签字。那这种情况下就只能起诉离婚。近期北京市朝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戴女士与张先生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结婚。2012年后两人开始争吵。2013年起,张先生就离家不归,戴女士始终无法联系上他。2021年戴女士起诉到北京朝阳法院要求离婚。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自2013年起,被告就离家不归。2015年,原告与被告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约好到婚姻登记处离婚,但是被告却拒不到场办理手续,随后原告与被告失去联系。原告曾多次给被告电话联系,被告都拒接,现已分居多年。双方无共同财产,日常生活支出全靠原告。所以说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希望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存续以夫妻感情为基础。被告张先生离家出走多年,对家庭不尽义务,故此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维持之必要。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正当、充分。本院予以准许。

法院判决:准许原告戴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秦嘉泽律师认为:《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民法典》提供了几种显著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戴女士联系不上张先生,并且将近7年的时间双方都没有联系,一方面显然已经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说服法官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所以,对方联系不上可以诉讼离婚,并且以“对方联系不上、与家庭分离”等事项作为理由,向法官证明双方的婚姻确实满足《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有离婚案件的底层逻辑皆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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