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在结束时总是面临很强的情感波动,以至于男女双方很难理智的分析问题,比如你的配偶在婚内有没有转移财产?多少钱算转移婚内财产?是如何转移的?进日,北京市某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这起案件能够就婚内转移财产的问题为大众提供一些参考。
案情简介:原告陈先生与被告苗女士2013年结婚,分别于2015、2019年生育两个女儿,2020年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苗女士名下存款归苗女士所有,两个孩子由苗女士抚养。2021年陈先生以离婚后发现苗女士在2016年至2019年通过银行卡陆续大额转账、大额取现了将近70万元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认定苗女士转移婚内财产并重新分割这笔存款。
苗女士主张:婚内双方是以先刷信用卡再一次性还清的方式进行日常生活消费,且由苗女士自己对家庭整体财务收支进行规划,北京消费水平比较高,加上要抚养两个孩子,婚内的70万元均用于了家庭生活。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将其在2016年9月至离婚时从原告的银行卡中转出的钱,返还一半,以及其他各类支出的一半。应当指出,原、被告结婚组成家庭、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有收入、有支出,属于正常的生活状态。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钱款,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分割被告的存款,亦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的约定相悖,本院亦不予支持。
案件判决:驳回原告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秦嘉泽律师认为:认定婚内财产转移要从财产转移的方式、金额、时间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推定当事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目的。本案中,在北京这样一个高消费地区,结合双方的日常消费水准以及子女抚养情况,将近三四时间支出了70万元,法官认为合情合理,没有“恶意”,所以没有认定苗女士转移了婚内财产。所以说,在诉讼中认定对方是否转移财产,最重要的是说明对方处理这部分财产时不合乎常理,比如月消费3000却突然在离婚前买了50000的二手包,再比如,说是做生意用银行卡给陌生账户短时间频繁转账几十万。这些行为都集中在某个时间段,且与当事人日常的行为习惯、消费习惯相左,就可能被认定为在转移婚内财产。本案中,一个人花费三四年的时间不离婚只为了转移这70万元,可能性比较低,并且按照双方的消费习惯与2016年之前并不存在大的差异,所以综合考量,法院未认定为转移婚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