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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家暴要怎么认定?

发布者:李涵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626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20163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根据这个规定,家庭暴力首先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如果是与非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冲突,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或者其他侵权,不构成家庭暴力。这里的“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的亲属,一般来说,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由“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其中的亲属关系不仅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还包括依法形成的其他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

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往往是家庭中占据优势的一方,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患有疾病的家庭成员更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包括了身体精神侵害行为,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例以及被普遍认可的学界理论研究成果,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受害人产生恐惧的行为;

2.性暴力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

3.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不肯离婚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

4.经济控制是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 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但是应当注意,家庭暴力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严重性、伤害性并且造成了侵害后果。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一些偶发的、轻微的相互争执,不能动辄将其归入家庭暴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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