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那么,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你知道吗?
一、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二、夫妻人身和财产平等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三、夫妻姓名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四、夫妻的工作、学习、社会活动自由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五、夫妻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六、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关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与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七、夫妻相互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八、夫妻间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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