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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直接证据未必得不到赔偿

作者:尤娟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14次举报

案例:张一李二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某市场摊铺。XX年X月X日,二人经营的摊铺发生火灾,烧毁王三的摊铺,现王三起诉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情况下需要做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没有火灾财产损失鉴定意见的,赔偿金额很难被支持。建议在诉讼中申请法院指定相关机构做财产损失鉴定,诉前自行找鉴定机构难免对方不认可,造成诉累。

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本案有两个疑难问题,一、张一李二不认可是自己家着火导致火灾;二、王三摊铺货物均被烧毁,无法做财产损失鉴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王三的货物损失。

采取的救济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XX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不排除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可能。通过调取张一李二在消防大队的询问笔录,发现其摊铺违规使用电器,私自使用变压器供电。另外根据消防大队出具的《财产损失统计表》与王三近两个月的进货单互相印证,以及摊铺烧毁前后照片对比,确定王三的财产损失。

案件结果:张一李二按申报损失的60%对王三进行赔偿,市场管委会亦存在管理不当的行为。一审判决后,张一李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证据进行诉讼,败诉的风险很大,但是建议不要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积极收集证据,并仔细分析案件情况,寻求获胜的途径。


尤娟,毕业于南京审计大学,同时获得法学、管理学双学位,自毕业后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工作,保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衔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2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