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竣邺律师
姚竣邺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甘肃-张掖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合同签订7大注意事项,你知道几个?

作者:姚竣邺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3次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意义在于不管双方当事人是否以信任为前提,只要他们签订了合同,就都会有法律作为保障。这对和谐社会和谐治安,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是发展法治社会的重要方式。



在我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中,有意或无意之间,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上交道。因为当事人在对某事达成合意之后,一般都会通过签订一份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合同中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接下来,就由小编来告诉你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NO.1 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


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


NO.2 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有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这虽然为企业起草合同节省了时间,但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的不细致,经常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NO.3 注意严谨用词


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因为不严谨的用词不仅会让有心人钻空子,还会给自己添不少麻烦。比如许多公司通用的合同范本中,对于合同生效条件都有这样的条款规定:“本合同(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签字盖章”的意思是“签字并盖章”还是“签字或盖章”?这点存在歧义,容易引起纠纷。


NO.4 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惩罚性质,在合同法上被称为定金罚则。“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但在实践中,却有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



NO.5 注意列明每项商品的单价


有些企业在购销合同中,往往涉及多类商品。但他们在合同中往往只明确全部商品的总价,而不确定具体每种商品的单价。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合同部分履行争议,就会导致尚未履行的商品难以确定其价值的问题。

 

NO.6明确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


当今社会,许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此外,有的企业虽然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但合同条款却写得十分含糊笼统,这也会导致受害方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NO.7 多途径解决争议


若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产生争议,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姚竣邺律师,张掖市甘州区乌江镇人,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律本科,法学学士学位,执业8年,现为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张掖
  • 执业单位:甘肃金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720********1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