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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小常识

发布者:方超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483人看过


 公司法小常识


  •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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