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方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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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去拿传票怎么办

作者:门方欣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2次举报

一、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去拿传票怎么办

1、根据法律规定,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去拿传票的,可以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留置送达是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应诉怎么办

离婚诉讼被告不应诉,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但是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事由。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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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东营
  • 执业单位: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520********7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